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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物精准检测与筛选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广西药物精准检测与筛选重点实验室   来源:广西药物精准检测与筛选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4-05-27

  

为了促进广西药物精准检测与筛选重点实验室的全面开放,实验室遵循“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做好课题管理工作,制定了如下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1. 开放课题每年申报一次,实验室定期公布对外开放项目指南,由国内外学者自由申报,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初审、报学校审核后报省择优支持。

2.立项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项目负责人于实验室签订开放课题任务书,任务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课题进入实施阶段。

3.所有立项课题在执行半年后提交《开放课题进展报告》,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内客包括:(1)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2)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

4.课题结题后需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对于完成课题特别优秀者可批准其连续申请并给予资助。

5.开放课题一般要求在2年内结题。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本开放课题进行结题考核。一般情况下,结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项目负责人作为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排名最后一位的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SCI 收录期刊发表相关原创性论著1~2篇(文章标注本实验室资助及编号);(2)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在申报书标注依托本课题及本实验室);(3)项目负责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

6.开放课题使用经费情况按本校经费管理办法管理。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与开放课题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7.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开放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专利、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成果申报材料内封或论文首页角注明基金项目:广西药物精准检测与筛选重点实验室或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Pharmaceutical Precision Detection and Scre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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